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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乐之“道”,贵乎“知”音。音符之内,有大乾坤。技法有传统,体裁有常规,构造有思想,风格有灵魂。凡此种种,既维系着作曲家个人的心智、情感、经历、习惯,也关联着特定时代的社会风尚、经济制度、信仰体系和文化诉求。纷繁的维度彼此交织,微妙的影响相互渗透。这纷繁微妙的因素,伴随着(作曲家)神奇的想象,感应着心灵的咒语,借助于飞舞的笔尖,化身为静态的音符。作品既成,一个灵性的生命便被“禁锢”于谱面——它等候并召唤着会心的演奏者,以娴熟的技艺、充分的同情、具足的心智、合理的想象为之解除“心咒”,使音符苏醒,雀跃腾空,追逐嬉戏,相悦和鸣。故演奏家需要持续修炼这妙手回春的“解咒法门”。而修炼之道,又岂止于搬弄手指和玩弄音符?若不能洞察音符之间与音符背后的各种“所以然”,则所奏之音和所歌之乐恐只能“切肤”而不能“传神”,不过如傀儡艺人提线牵偶而已。 “知”音的过程,离不开对各音乐学术门类的钻研。“音乐表演”与“音乐学”时常被孤立地看待为互相缺乏联系的两个学科:音乐表演被看成“形而下”的技术实践,最多伴随点技术分析、体验总结等感性层面的认知;音乐学则常被理解为“形而上”的理论思辨,较少结合实践,甚至也无意“指导”实践而仅满足于“求知”。这一成见中隐藏着不小的偏见。美籍匈牙利音乐学家保罗·亨利·朗所著的《音乐学与音乐表演》一书,正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识破这一偏见。它让我们确信:不仅音乐学是密切联系实践的学科,好的音乐表演也必须是具备“学术”尊严的实践。优秀的演奏家一定会认同:音乐表演中对句法的推敲、力度的忖度、音色的捕捉、装饰音的实现、织体层次的安排、曲体轮廓的勾勒、华彩段的处理、乐章关系的解读、作品内涵的把握等,无一不呼唤着“学术”的尊严。“不学无术”的表演是不严肃的表演,也是经不起“玩味”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