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学生补课并收取学生补课费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学生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学生与学校和老师的合同关系从学生报名并向学校缴纳学费时成立。学校收取学生学费后,学校就应当按照课程规定标准履行和完成教育教学义务,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所以,学校收了学生学费后,没有按照课程规定标准履行和完成教育教学义务,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如果学校或老师重新安排课时给学生补课,目的是把没有完成的课程弥补上来,家长或学生也是会理解的,但是必须是免费的。如果学校或老师重新安排补课,还要向学生收取额外的补课费显然是把自己的责任强加在学生头上,更是一种欺诈的违法行为,学生除有权追究学校或老师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要求学校或老师退还补课费、赔偿误工费、住宿费等。
解决办法:
首先学生应当同老师或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你可向该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教育主管部门或县教育局)投诉要求处理。如果你对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认为有失公平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